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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驰而不息打击各领域环节“金融蛀虫”

作者:admin      来源:admin      发布时间:2023-08-24

  最高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驰而不息打击各领域环节“金融蛀虫”

  最高检第三检察厅负责人8月22日就第四十七批指导性案例答记者问时表示,强化大局意识,着力惩治金融领域职务犯罪。既要依法办理好涉案金额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大要案,也要驰而不息地打击各个领域和环节的“金融蛀虫”,一体推进惩治金融腐败和防控金融风险。

  金融系统腐败具有四方面特点

  上述负责人介绍,2021年1月至2023年7月,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的金融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共计652人,贪贿类犯罪占比最高,其中,受贿罪411人,贪污罪149人,占金融领域职务犯罪人数的85.89%。

  与常规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犯罪行为相比较,金融系统腐败具有如下几个特点:

  涉案主体身份复杂,覆盖面较广。从近年来检察机关办案情况来看,涉案人员所在单位包括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以及各大国有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等国有金融企业,犯罪主体覆盖金融领域高级领导干部直至一线经办人员等各个层级,其中单位领导犯罪情况较为突出,案例中所涉主体也均为单位的中高层领导,这也体现出金融领域各环节权力寻租空间大、监管薄弱的状况。同时,由于国家加大对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改制重组的力度,部分金融机构由国有公司改制成为国有控股或参股公司,投资主体多样、股权结构复杂,内部管理人员的任免程序、招录方式各有不同,给审查认定涉案人员是否属于公职人员、是否履行公务职责、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以及罪名认定等方面带来困难。

  金融领域特有的权力和资源成为攫取私利的工具。金融领域拥有稀缺的行政权力和巨额资金配置权,权力和资本勾连纽带的机会更多,犯罪行为涉及权力寻租、内幕交易等多个方面,从职务犯罪涉及的业务范围来看,大到金融业务资质准入、公司重组上市、证券承销投资,小到每笔贷款发放、股票期货交易策略,职务犯罪案件几乎覆盖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各个角落。如果公职人员思想变质,有关监管措施失灵,这些权力都可能“变现”,成为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危害极大。

  犯罪手段复杂隐蔽且具有专业化特点。金融领域腐败分子很多精通监管规则,熟悉市场操作,犯罪手段从过去的直接以权谋私转化为利用专业知识、通过金融业务程序进行作案,典型的如沈某某、郑某某案件中利用期货交易手段、虚增交易环节实施贪污行为。实践中,借用资本运作等市场行为实施权钱交易的情况也很常见,如以期权、股票发行、资产置换等市场经济手段为掩饰进行利益输送。同时,由于司法解释具有一定的滞后性,部分钻法律漏洞打“擦边球”的行为能否认定为犯罪,犯罪行为与正常市场交易行为的区别等存在争议,需从行为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等方面综合加以审查判断。

  危害后果更严重。金融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与国有资产损失等危害后果之间存在“涟漪效应”,数十万、百万的利益输送可能造成数十倍乃至更大的国有资产损失,同时金融腐败常常伴生金融违规经营、金融监管“注水”等情况,严重损害国家金融市场秩序和信誉,甚至引发金融风险外溢至实体经济。

  探索数字赋能职务犯罪检察

  谈及下一步检察机关在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方面将采取的措施,上述负责人表示,坚持“一案双查”,加大在办理金融领域职务犯罪案中同步审查洗钱等衍生犯罪问题力度。同时,制定指导意见,破解实践难题。近期,检察机关围绕办案实践,加强总结研究,拟针对办理金融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相关法律适用以及在办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加强反洗钱工作协作配合等问题制定具体意见,进一步厘清实践中的难点和疑点,明确法律适用规则和工作责任落实,确保执法、司法标准相统一。

  加强诉源治理,提升法律监督的力度和准度。探索数字赋能职务犯罪检察,结合办案大数据及时发现、深度剖析金融风险环节和点位,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通报涉案企业在监管和防控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升检察建议的“刚性”和“韧劲”。同时,积极探索推进涉案企业合规工作,不断加强法治警示宣传教育,从源头推动金融环境的净化。此外,多措并举打造金融领域职务犯罪检察专业团队,夯实工作基础。